昆明市 曲靖市 玉溪市 保山市 昭通市 丽江市 普洱市 临沧市 楚雄州 红河州 文山州 西双版纳州 大理州 德宏州 怒江州 迪庆州

石河子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籍清理和学籍预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0 14:30:01来源:admin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休学、保留学籍等时间均计入在校学习年限(服兵役除外)。对于未能在第8学年6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之前完成论文答辩且提交相关学位申请材料的博士研究生,和未能在第5学年6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之前完成论文答辩且提交相关学位申请材料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视为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并对其作相应结束学业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保证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现将学籍清理和学籍预警工作安排如下:

一、请各学院认真核查本院2023年6月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与学生签署发放《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告知书》(见附件),并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后向研究生院相关学籍管理办公室提交汇总表和《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告知书》正本。学校将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能毕业的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可按规定在2023年6月底前填写《研究生学业证明办理申请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及相应证明材料申请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逾期不再受理。

二、请各学院认真核查本院2024年6月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与学生签署发放《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告知书》(见附件),将正本报送至研究生院相关学籍管理办公室,并督促其尽快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学校将于每年6月前,开展研究生学籍清理和学籍预警工作,请各学院认真核实,切勿遗漏,并按要求通知到学生。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8日


滇ICP备16005908号-13